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4次
2024年8月13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南皮县分局对沧州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河北弘智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沧州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博睿3030型烟尘(气)采样器出具校准报告(RZ-079),校准流量分别为:20L/min、40L/min、50L/min,该设备规定采样流量量程为5—100L/min。查阅沧州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RZJC自行检测〔2024〕06047号)及原始记录显示,烟尘样品采样时间约12min,采集工况体积为1190.1L,采样流量为99.25L/min,远超采样设备的校准流量且接近设备使用最大量程,涉嫌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处罚款壹拾万元。
(三)启示意义
准确、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本案中监测公司违反规定开展监测,导致监测数据结果失真,扰乱了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执法人员接到线索迅速查办,对监测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