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武某彬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9次


潍坊市武某彬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一)案情简介

2024116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在使用无人机进行日常河道巡查时发现弥河某桥附近河道上沿有被倾倒的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不明固体废物呈棕色,散发强烈油泥异味,疑似危险废物。寿光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及属地街道开展联合调查,同时对倾倒点安排专人盯靠。经调阅周边路口视频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一辆黄色吸污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122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吸污车司机武某彬、武某勇进行询问。经调查,武某彬、武某勇114日晚至115日凌晨,先后将8车废油泥倾倒于S226省道与某县道交叉路口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沟渠,后又于凌晨5时许抽取弥河水将刷罐废水及罐底废油泥倾倒于弥河段河道。经调查查明,武某彬、武某勇倾倒的废油泥来源于潍坊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系该公司沥青烟喷淋净化装置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通过调取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该公司废油泥为危险废物。潍坊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在明知武某彬、武某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委托其进行处置。经称重,倾倒的废油泥为42.495吨。目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已将涉案危险废物全部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化处置。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潍坊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及武某彬等9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数量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启示意义

  危险废物倾倒行为隐蔽性强,发现不及时往往造成难以溯源、证据灭失等问题。本案中,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一方面强化科技赋能监管,借助无人机巡航、视频监控筛查等科技手段,在问题发现、线索溯源、证据固定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同、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勤联动,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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